原产地证在我国分为哪几类?
在我国,按原产地证的作用分,为出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有三大类:
第一类是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就是通常所称的“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我国,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 待遇的证明文件,简称 CO 证书。
第二类是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比最惠国待遇更加优惠的关税待遇,主要包括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各栏目描述
第一栏(Exporter):
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
第二栏(Consignee):
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
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
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
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目的地,指货物最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签证机构专用栏,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
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的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
第八栏(H.S Code):
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第九栏(Quantity):
数量和重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
第十栏(Number):
发票号与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
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
出口商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同时填定申领地点和日期。
第十二栏(Certification):
签证机构注明
申请单位在此栏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然后,由签证机构已授权的签证人签名、盖章。
注意:各产地证对应栏目内容略有不同,以实际所办产地证显示需填内容为准。
原产地证明书办理流程:1.企业需要在单一窗口进行产地证备案,并做好自主打印申请。
2.注册完成后,企业按需新建对应产地证填写“基本信息”和“货物信息”内容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申请办证(注意:代办产地证,企业需授权给代办机构权限)。
3.缮制完毕并上传相应资料后点击发送交由海关审核。
4.审核通过后,如是可自助打印的产地证可由企业自行打印该产地证,如非自助打印产地证则去监管海关现场领取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