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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买卖货物,卖出的货物不合买家的意,买卖双方商量好运费就可以退货。如果国际贸易中出现了退货,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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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开讲,让我们来一步步揭开退运的神秘面纱。

一般退运货物区别于直接退运货物,是指在办理完海关手续后因各种原因需要退运出、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监管代码“4561”)。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货物有自己单独的退运方式。

几种常见的退运方式

●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监管方式为“来料料件退换”(0300)、“进料料件退换”(07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成品退换”(4600)。  


● 加工贸易设备退运,监管方式为“加工设备退运”(0466)。  


● 租赁不满一年的货物,期满复运出(进)境,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


● “免税品”(1741)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 出口加工区进设备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区内设备退运”(5361)。


● 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这里就不展开讲啦。

一般退运货物报关是可以免税或者退税的,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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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可以免税或者退税的货物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四十三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 征税

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第五十六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不予征收出口关税。


因此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免税:

1.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

2.进/出口货物自进/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

3.原状退货复运出/进境。

是不是还有点迷糊?那就让我来逐个讲解。

退运的原因——“因品质或规格原因”

指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表面、外观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等,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品质或规格要求不符,也可能是因为不熟悉对方市场以致遭遇贸易壁垒而被要求退货。


如果货物的质量缺陷或规格误差属于合同允许的范围,则不能认为是品质或规格存在问题。

我懂了,所以我们向海关申报时应详细举证商品不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标准或原进出口合同中有关品质和规格的要求或约定的材料,而不能将退运原因简单申报为“质量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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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为严格地讲“质量好不好”≠“品质规格是否达到要求”。

申请期限要求——“自进/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

注意是从放行之日开始起算哟,不要跟申报日期混淆。如果货物进出口已超一年,一般不接受退运免税。


申请货物要求——“原状复运进境”

指退运货物复运进、出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进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也不能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除外。

符合条件的退运货物都可以免什么税,退什么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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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不予征收出口关税,若原进口货物已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若原出口货物已缴纳出口关税,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货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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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退运时都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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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已经给大家整理好了。

申报此类货物时应提供

下列材料:

1.退运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

2.收发货人双方签订的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文章转自:青岛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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