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决定商务部令2021年第 2号
2021年5月10 日商务部发布修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进行了修改,跟着心航农产品进口报关代理 一起来看看吧。
修改前:第三十一条 加工贸易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的,海关按走私处理。
修改后:加工贸易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将关税配额农产品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务延申:
1、我国农产品进口报关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品种有哪些?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
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由商务部分配。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分配。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适用于哪些监管方式?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适用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
由境外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免予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上海心航报关有限公司,为农产品进口的收发货人提供以报关为核心的物流供应链的服务,包括货物国内外航空货运、外贸代理、农产品进口报关报检、保税仓储运输、商务办证等一系列服务。农产品进口报关 服务热线:4001332528
图文来源于网络,如若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