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件名称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证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
8 |
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单 |
9 |
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
10 |
《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
12 |
药品进口准许证 |
13 |
药品出口准许证 |
14 |
进口药品通关单 |
15 |
麻精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含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
16 |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
17 |
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
进口医疗器械备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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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
19 |
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 |
20 |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
21 |
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 |
22 |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
23 |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
24 |
进口兽药通关单 |
25 |
农药进出口放行通知单 |
26 |
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 |
27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
28 |
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 |
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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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单 |
30 |
音像制品(成品)进口批准单 |
31 |
赴境外加工光盘进口备案证明 |
32 |
民用爆炸物品进口审批单 |
33 |
民用爆炸物品出口审批单 |
34 |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 |
35 |
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 |
36 |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
型式试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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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 |
38 |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保健食品备案凭证 |
39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
40 |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文件 |
41 |
新食品原料的许可证明文件 (只针对新食品原料) |
42 |
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 (只针对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
涉税货物已经提交税款担保的,或需查验货物海关已完成查验的,也可以提离。
二)完整申报
1、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 内完成完整申报,办理缴纳税款等其他通关手续。申报界面与原整合申报一致,企业需完成 105项 全项申报。
比如: 企业通过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到“补充申报”或“提货放行”回执之后,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
2、完整申报允许补齐概要申报时仅申报6位商品编号至10位(原概要申报的HS编码6位不能变,只能增加后4位), 允许企业按实际成交总价修改总价,其余概要申报字段不允许修改。
3、对于 一线进境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或者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在完整申报时,需采用区港联动核注清单,企业从金关二期加贸系统录入或导入核注清单,在核注清单表头填写已放行的报关单号,核注清单预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报关单草稿数据,在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查询核注清单生成的完整申报的报关单草稿进行补充修改,提交完整申报。
需要关注的是, 税款缴库后,企业担保额度自动恢复。
如概要申报时选择不需要缴纳税款,完整申报时经确认为需要缴纳税款的,企业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撤销的相关规定办理,就是说要删单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