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心航报关有限公司

海关政策

一、 展览品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规定:

展览品的适用范围:

(一)展览会展示的货物;

(二)为了示范展览会展出机器或者器具所使用的货物;

(三)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以及装饰材料;

(四)宣传展示货物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广告、光盘、显示器材等;

(五)其他用于展览会展示的货物。

展览品进口报关

二、展览品的主管地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规定:展览品主管地海关为境内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的所在地海关。

三、展览品进口报关监管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规定:

(一)境内展览会的办展人以及出境举办或者参加展览会的办展人、参展人(以下简称“办展人、参展人”)可以在展览品进境或者出境前向主管地海关报告,并且提交展览品清单和展览会证明材料,也可以在展览品进境或者出境时,向主管地海关提交上述材料,办理有关展览品进口报关手续。

展览品进口报关

(二)对于申请海关派员监管的境内展览会,办展人、参展人应当在展览品进境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海关手续。展览会需要在我国境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关区内举办的,对于没有向海关提供全程担保的进境展览品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展览品进口报关转关手续。

上海心航报关有限公司,为空运进口的收发货人提供以报关为核心的物流供应链的服务,包括货物国内外航空货运、外贸代理、展览品进口报关代理报检、仓储运输、商务办证等一系列服务,展览品进口报关 咨询热线:400133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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