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数据中心重要通知:根据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优化 进口非冷链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总体要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于2022年9月21日20:00进行系统更新。
1、在进口申报界面增加“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字段。
更新前: 两部申报一次录入界面
更新前:进口整合申报界面
3、对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实际进境货物,在申报进口货物申报 报关单时,必须填报“启运日期”和“已实施预防性消毒”两个申报字段。 (相关疑问可参考下文)
4、报关单导入方式的企业请参照《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文格式V4.9.2》调整后导入。
预计更新时间30分钟,更新期间对用户操作无影响。请各单位了解。
V4.9报.2文格式下载:
https://sz.singlewindow.cn/dyckfile//news/file20220921/202209211058480366242.rar
相关回顾
国卫明电〔2022〕270号
(三)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严格落实国家统一的疫情防控政策,加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管理,压实“四方责任”,不得层层加码。
(4)特殊用途的进口非冷链物品由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研判风险等级。
1.高风险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措施。判定为高风险的进口非冷链物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7号)规定的分工和流程 实施预防性消毒。 各地不再对进口非冷链物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不适宜预防性消毒的高风险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危险化学品、活动物、饲料、饲料添加剂、水果、蔬菜、精密仪器等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物品,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由地方联防联控机制视情以适当方式进行处置。
3.低风险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措施。判定为低风险的进口非冷链物品,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各地联防联控机制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文件要求落实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措施,抓紧调整进口非冷链物品静置存放规定,不得层层加码。
进口非冷链物品消毒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4号 )实施,重点对装运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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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自关务情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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