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进口水产品 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有:新加坡食品局(SFA)、动物和兽医服务局(AVS)、贸易与工业部(MTI)。心航水产品报关热线:02135380050
2022年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开始生效,覆盖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5个成员国总人口达22.7亿人,占全球人口近30%,GDP达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
2021年,我国对RCEP成员国出口水产品672.4亿元,占我国水产品出口总值的48.2%。按单一国别计,我国水产品前十大出口市场中,RCEP成员国占五位,分别为日本、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分别出口235.6亿元、111.3亿元、99.7亿元、85亿元、65.6亿元,具体如下:
2021年我国出口RCEP成员国水产品示意图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加大对RCEP成员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关注和研究”等要求,现搜集整理RCEP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以期为水产品出口企业开拓RCEP市场提供指导。
1:监管机构
新加坡进口水产品安全监管技术法规包括《食品销售法》①《环境公共卫生法》②《饲料原料法》③和 《渔业法》④等。
食品添加剂相关规定:《食品条例》⑤中规定允许在新加坡进口/制造销售的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并规定了允许使用的 食品添加剂限量⑥。
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相关规定:《食品条例》规定了水产品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毒物质、抗生素、雌激素和霉菌毒素的限量要求,详见参考资料⑦。
3:合格评定程序
1.检验检疫。新加坡对进口水产品应当按照《健康肉类和鱼类法》⑧ 和《健康肉类和鱼类(进口/出口/转运)条例》⑨ 对进口水产品进行检验检疫,主要包括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新加坡将冷冻牡蛎⑩归类为高风险食品,所有进口到新加坡的冷冻牡蛎都要根据进口监测计划接受检查和抽样。
2.标签认证制度。《食品条例》要求所有预包装的食品须贴附标签,包含产品的名称或描述、成分表、引起过敏成分的声明、净含量、标签的尺寸、原产地等信息。有关新加坡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请参阅食品局的食品标签及广告指南⑪。
3.包装和集装箱的规定。国家环境局与新加坡制造联合会2021年3月24日正式启动包装伙伴计划(PPP),支持企业在强制性包装下采用可持续包装废物管理做法。《食品条例》中禁止销售、托运或任何其他可能含有有毒物质(铅、锑、砷、镉)的器具。
3.检验检疫规定。根据越南《15/2018/ND-CP号法令》㉟ 第6章,进口水产品时,出口国的主管机构必须办理出口到越南的国家和生产销售办事处的登记手续。按照 《进口动物源商品的食品安全卫生检查(25/2010/TT-BNNPTNT)》㊱ 要求,水产品在进口时须接受食品安全检查,如满足《15/2018/ND-CP号法令》第13条规定可免予检查。检查方法包括简单检查、常规检查和严格检查。申请食品安全检验且合格后,可发出进口要求合格通知书。
4:进口程序
只有通过食品局注册程序才能向新加坡进口食品。出口新加坡水产品须提前从新加坡食品局获得进口许可证;水产品进口清关,除提运单(B/L)或空运单(AWB)、发票、装箱单(P/L)外,必要时还需提供原产地证、卫生证等文件;进口商在清关后,应立即联系授权检验员,按照《肉类和海产品法》和《肉类和海产品(进口/出口/转运)条例》对进口海产品进行检验;需申请获得食品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销售,具体进口程序详见 参考资料⑫⑬。
新加坡进口水产品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有:新加坡食品局(SFA)、动物和兽医服务局(AVS)、贸易与工业部(MTI)。心航水产品报关热线:0213538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