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更快用上好药、用的起好药,已成为近年来社会关切的焦点之一。201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一步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其中,老百姓比较关心的进口药品是如何进入国内呢?
(注:本文不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的进口)。基本规定
药品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
进口药品须取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后,方可向货物到岸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进口备案手续。
对准予进口备案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
办理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31号,2001年2月、2013年12月、2015年4月、2019年8月分别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2016年2月修订)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卫生部 海关总署第8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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