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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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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是按哪类物品进行进出境监管的?”

印刷品,是指通过将图像或者文字原稿制为印版,在纸张或者其他常用材料上翻印的内容相同的复制品。进出境摄影底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手抄本、复印件及其他含有文字、图像、符号等内容的货物、物品的,海关按照有关进出境印刷品的监管规定进行监管。

所有的图书都能进出口吗?

(一)禁止含有下列内容的图书进境: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6.宣扬邪教、迷信的;
7.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1.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禁止含有下列内容的图书出境:

1.有禁止进境内容的;
2.涉及国家秘密的;
3.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出境的。

(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禁止邮寄出境。

图书在进出口通关环节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进出境图书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违反海关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出境印刷品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且接受海关监管。

(二)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图书的申报要求。

1.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1)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2)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2.对不涉及我国边界的地方志的复制件和本人家族谱的复制件可以放行。

(三)超过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图书的申报要求。
1.超过上述规定的数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自用进境印刷品,不属于下列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按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图书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1)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
(2)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的,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3)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
有上述所列情形的,进境图书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依法申请退运其进境图书。
文章转自: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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