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心航报关有限公司

常见问答

一、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空运出口报关公司 办理报关手续。

二、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空运出口报关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电子委托书为准。

三、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

四、放行。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出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及报关单,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货物装船出口。

空运出口报关

空运出口报关企业适用哪些企业?

适用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

出口提前申报有哪些前提条件?

1.出口预配舱单数据已传输到海关;

2.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已确定无误;

3.货物运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前3日内;

4.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能够实现运抵报告电子数据联网传输的方可实行出口货物提前申报。

5.申报时已按照海关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空运出口报关模式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提前申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后超过3日未运抵监管作业场所的、出口提前申报的转关货物在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超过 5日的未运抵监管作业场所的,海关一律直接撤销报关单

2.对采取边运抵边装船的海运大宗散装货物,经海关船边实际验核,必须在申报后3日内装载完毕;超期未装载完毕的,除各隶属海关批准外,一律直接撤销报关单。

3.因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货物与提前申报内容不一致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提交说明材料,有关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 号)及相关规定办理。

4.提前申报的出口货物,运抵监管场所未放行的,企业要及  时与管辖海关联系,查找未放行原因,避免耽误船期。

上海心航报关有限公司,为空运进出口的收发货人提供以报关为核心的物流供应链的服务,包括货物国内外航空货运、外贸代理、空运出口报关、保税仓储运输、商务办证等一系列服务。空运出口报关 服务热线:400133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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