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海关总署会同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 》,已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馨提示:进口冷链食品不提供消毒证明不能上市销售
我司可提供进口冷链食品的报关代理、消杀服务、及出具货物相关的《冷链食品消杀证明》。当天出征
2021年1月8日,应客户要求,心航报关组织专员对客户的进口红酒进行消杀工作。
服务内容:
1.出具《消杀证明》
2.进口冷链食品的装载运输工具、产品内外包装的消毒服务
3.进口货物代理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