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心航报关有限公司

常见问答

捐赠物资


3.1 捐赠物资流程


3.1.1捐赠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1.2受赠人可为各省慈善联合总会、红十字会、阳光教育基金会、妇女儿童基金会等。

3.1.3如果需定向捐赠(指定医院等),由以上受赠人接收后分配给定向捐赠单位。

3.1.4请捐赠人捐赠前提前与受赠人联系,填写《海外物资捐赠意向书》和《捐赠物资清单》(见附件)发受赠人,确定相关捐赠事宜。

3.1.5需确认受赠人中英文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3.1.6受赠人接收捐赠物资后,填写《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和《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见附件),《证明》及《清单》一式两联,一联由海关留存,一联由受赠人留存。

3.1.7捐赠物品收货人为省级慈善总会、省级红十字等可办理免税。

3.1.8注意事项:因医院官方接受慈善总会的捐赠或调拨时,会严格核查三证齐全(厂家的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检测报告);海外捐赠者必须从厂家或者贸易公司进行正规大批量采购


3.2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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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随附盖有受赠人公章的物资清单)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由受赠人按样式自行印制,一次性使用,自受赠人审核盖章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允许跨年度使用。

2.《证明》中“所在地海关”应按照公告第二条规定,填写受赠人或使用人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的海关。

3. 捐赠物资申报进口前,受赠人或使用人应持《证明》及《清单》正本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证明》及《清单》内容不得更改,复印件无效。

4.《证明》及《清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受赠人留存。

5. 受赠人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由各有关部门和政府办公厅出具《证明》及《清单》;对受赠人为《暂行办法》所称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的,由该社会团体或基金会出具《证明》及《清单》。

3.3 防疫急需物资


3.3.1 防护服:6210103000 关税 8%,增值税 13%,需告知品牌,成分含量, 货号

3.3.2 口罩:63079000 关税 6%,增值税 13%,需告知成分含量

3.3.3 护目镜:90049090000 关税 7%,增值税 13%,需提供品牌,型号

3.3.4 产品相关规范

医用外科口罩符合:

《YY 0469-2011 医用外科口罩》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符合GB19082-2009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符合GB19083-2010

一次性手术衣(隔离衣)符合:

YY0506-2009材料易于清洗和消毒,长袖、拉链或者钮扣位于背部

防护眼镜或面罩:

使用弹性佩戴法,视野宽阔、透亮度好,有较好的防溅性能

手套:为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

鞋套:为防水、防污染鞋套


 四、捐赠物资进口清关流程


按捐赠物资监管方式进口,有纸报关,海关专属通道直接接单处理


报关所需资料:

海关减免税证明(可后补)

海外物资捐赠意向书

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

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

运单(复印件即可) 

发票箱单

合同或订单

报关委托书(无电子报关委托协议情况下) 


五、征税进口的清关流程


贸易方式有二种,一般贸易和免费提供


5.1 一般贸易采用无纸化申报 


所需资料:

运单(复印件即可)

发票箱单 合同或订单

报关委托书(无电子报关委托协议情况下)


5.2 免费提供


5.2.1 货值小于十万人民币 无纸化申报

所需资料:

运单(复印件即可)

发票箱单

报关委托书(无电子报关委托协议情况下)

审价申请书

5.2.2 货值大于等于十万人民币 有纸申报

所需资料:

运单(复印件即可)

发票箱单

报关委托书(无电子报关委托协议情况下)

审价申请书

审价资料(海关需要可先放行再后补)


以上清关和平时清关资料无区别,但任何环节遇到问题(包括海关查验) 

海关都有专属通道优先处理。


如遇海关政策调整,以海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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