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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政策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公告对美国禽肉进口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肉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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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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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公告】进口老挝甘薯植物检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