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的公告
上海海关公告2019年第3号
为保障出口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加强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监管,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结合上海海关实际情况,现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应带有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记,该标记应包括生产企业代码。上海海关对生产地在上海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实施代码管理。
二、生产企业代码由大写英文字母C(代表“Customs”)和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阿拉伯数字为22,代表企业所在区域隶属于上海海关,后四位阿拉伯数字0001—9999代表生产企业。如:C220003中,“22”代表上海海关,“0003”代表上海海关编列的顺序号为0003的关区内企业。
三、按照上海海关业务分工,生产企业按照生产地向辖区隶属海关进行代码申请,相应隶属海关负责对辖区内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实施代码调整和日常管理。
四、本公告发布前已获得代码的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可按原代码申请《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但需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代码的变更工作。2019年7月1日起,上海海关不再受理原代码的包装性能检验申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海关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