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紧急通知!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不能再按C类(KJ3)方式出口了!
医疗器械出口商检咨询问题汇总(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