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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政策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3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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